
2025年8月8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涉外法治研究院及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研究院联合主办的“海南封关·制度对接:自贸港法治创新论坛”成功举行。本次论坛汇聚了来自高校、政府机关、海关及法律实务界的多位专家学者,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即将于2025年12月18日迎来的全岛封关运作这一重大历史节点,就制度创新、法治保障与政策落地等核心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论坛开幕式上,中国政法大学海南自贸港法治研究院许身健院长指出,当时间的指针指向2025年12月18日,这片约3.5万平方公里的美丽海岛将迎来全岛封关运作的时刻,这标志着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进入新纪元。“封关运作的实质,是构建国内首个境内关外的海关特殊监管经济功能区。通过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的监管模式,海南将成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尤其是面向太平洋印度洋的重要开放门户。”许教授强调,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面对美国单边主义和去中国化趋势,中央对海南赋予了特别高的期待和要求。他指出:“制度保障必须跑在封关倒计时之前,要加快配套法规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等核心政策涉及的上位法具体规定,加快构建高水平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治理体系。
华东政法大学贺小勇教授系统解读了海南自贸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的监管逻辑。他指出海南自贸港是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在税收政策方面,贺教授提出:“现在很多人讲起海南自由贸易港,一讲税收优惠,很多人就说不能讲税收洼地要讲制度创新高地。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四条已明确写为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应该广泛宣传海南就是要给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他建议,应更灵活地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放宽对人才实际居住天数的限制,并呼吁海南在产业补贴、环境标准、政府采购、金融等领域大胆探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同时,他特别强调要充分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十条赋予的法规制定权,为封关运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海口海关法规和综合业务处副处长翁书艳从一线监管实践出发,从六个方面详细解读了海关监管办法:一是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二是“一线适度放开”的具体措施,包括径予放行、简化申报等;三是“二线精准管住”的监管方式;四是岛内相对自由的具体体现;五是税收征管的特殊安排;六是便利化措施,包括“分批出岛、集中申报”的通关模式,海关将通过“分批出岛、集中申报”等便利化模式,最大限度简化企业通关流程,确保实现“管得住、放得开、效率高”。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海南开放大学党委委员、宣传统战部长、博导朱绵茂教授从国际金融形势、地缘政治变化和国际关系角度,分析了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后的金融法制创新。他指出,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如俄乌冲突可能迎来转机,美国与俄罗斯关系变化将导致西亚地缘政治格局重组。朱教授提出,海南应以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为中心,尽快在封关运作前制定一系列与国家接轨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配套的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建设超越香港、新加坡,打造世界级离岸金融中心和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的法治高地。他建议海南在金融领域进行大胆创新,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金融法制体系,为跨境资金流动提供便利,同时加强金融风险防控能力,建立以数字人民币监管体制机制及其金融监管沙盒的科技监管能力,并且建立与香港类似的可以依托CIPS的国际支付结算体系,并受海南离岸金融监管法律体系进行监管,并引进各种国际金融高端人才到海南干事创业。
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孔庆江教授深入分析了美国对等关税政策对海南生产或加工并出口到美国产品的影响。他指出,海南自贸港的加工产品出口美国,在关税方面面临着复杂的形势。他以香港为例进行了说明,香港作为自由贸易港,对所有进口货品包括美国产品不设关税,但美国仍对来自香港的产品加征了关税。这无疑给中国出口企业带来了巨大成本压力。在此背景下,海南自贸港虽然有着自身独特的政策优势,但在对美出口中并不能完全规避关税风险。孔教授进一步解释,原料如来自第三国,以零关税进入海南后再加工,达到30%以上原产地标准,依然被视为中国产品,征收对等中国的关税。未达到30%标准,将被视为第三国产品,征收针对该第三国的关税。孔教授建议,企业在海南开展加工贸易并出口美国时,必须提前深入研究美国的贸易政策、原产地规则等,通过合理规划供应链,降低关税风险。
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黎青艳律师作为海南省政府法律顾问,结合亲身经历分享了自贸港政策的最新变化。黎律师详细介绍了海南免签政策的扩展:“现在海南免签国家已从59国扩展到85国,其中包括美国、加拿大、俄罗斯、瑞典、英国等11个仅海南特有的国家。停留时间也延长至240小时,且停留区域覆盖全省。”在税收政策方面,她认为“关于15%个税政策,183天居住要求正在研究优化,将合理扣除出差、培训、休假等时间,实际居住不少于90天即可。这个政策有可能会优化。”黎律师还解析了零关税政策的最新进展:“零关税目录已扩大到74%,涵盖6600多项商品。岛内自由方面,享受零关税的企业之间可以自由流通进口商品,无需补税,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她总结道:“海南政策的特点是国家授权和制度弹性,边试边调整,政策红利将持续释放。”
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副院长王蔚教授聚焦“规则制定权”这一核心法律问题,深入剖析了海南自贸港在“创制”与“变通”现有国家法律之间的复杂关系。她指出,海南自贸港法第十条赋予了海南三重立法权:普通地方立法权、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自贸港立法权。王教授分析了当前存在的理论悖论:“海南既要步子迈快一点去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又要谨慎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在这一进一退之间,存在制度实验的理论悖论。”针对这些问题,王教授建议:“要明确鼓励海南创新的法律边界,建立由国务院牵头的中央与地方规则衔接平台,加强信息共享与协同治理,确保创新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国浩律师事务所张南宁律师从企业战略角度分析了自贸港政策优势。他指出,海南自贸港最终目标是实现“五个自由便利和有序流动”: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往来自由便利,以及数据安全有序流动。“这些目标不是封关时就能达到,到2035年初步实现,最终建成要到2050年。”
张律师详细解读了零关税政策:“目前零关税目录覆盖74%的商品,约6600多项。作为企业家,要了解自己的产品和原材料是否在清单内,这对产业布局有重要影响。”在税收政策方面,他分析了“双15”政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均为15%)的适用条件和未来可能的调整方向。他建议企业关注特定领域布局:“深海海洋养殖、航天等领域可能享受更大优惠和自由度。特别是数据相关企业,如从事数据产品开发、运营和推广,可以考虑在海南布局。”
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主管李习文详细解读了海南自贸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简称“EF账户”)体系。她指出,EF账户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部署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通过与传统账户实施严格金融隔离,为跨境资金自由流动构建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李习文进一步介绍,EF账户体系有着清晰的分类标准与适用主体范围,并严格遵循“一线放开、二线按跨境管理、同名账户跨二线有限渗透”的分账核算规则。谈及EF账户的核心优势,她强调,该体系为资本项下业务提供了高度开放、便捷高效的办理渠道,涵盖境外放款、外商直接投资(FDI)、对外直接投资(ODI)及外债管理等场景,大幅提升了业务办理时效。同时,在新型离岸贸易等新业态领域,EF账户依托“跨一线”资金汇划的自由便利特性,有力支持了企业跨境交易的高效清算与资金结算,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质金融服务。
论坛最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涉外法治学院院长李居迁教授作总结发言。他高度评价了本次论坛的成果,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发展核心在于“开放”,而理论研究、观念转变和制度协同同样需要开放。他指出,法治是开放的有力保障,中国政法大学最近成立了涉外法治学院、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研究院和海南国际学院,正是为了汇聚全国乃至全球的学术智慧,为国家战略和法治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本次论坛不仅是一次学术思想的碰撞,更是一次理论与实践的深度对话。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海南自贸港的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集成性的伟大工程,需要法学界、实务界和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中国政法大学将以此次论坛为起点,持续深化对海南自贸港法治创新的研究,为这一国家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法大国际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