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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富鹏教授在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法律人才交流研修班授课

发布日期:2025-11-13   点击量:

2025年11月7日下午,第二届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法律人才交流研修班在北京继续举行专题课程。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李富鹏教授以《中华法律文化:一场跨传统的对话》为题,为来自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的学员带来一场思想深邃、内涵丰富的学术盛宴。

李富鹏教授在讲座开篇从文明交流互鉴入手,指出跨文化对话,包括学术友谊和学术合作,对于从全球视角理解中华法律文化的重要性。他强调,中国法律文化并非孤立发展的体系,而是通过轴心时代的儒家、南亚与东南亚的佛教、陆权时代的内陆亚洲与海权时代的欧美等多种文明的长期对话与融合而逐步形成,体现出对话与多元、开放与包容的特质。

在讲解中,李富鹏教授提出中国法律文化之儒家独点在于其“内向超越性”。他认为,与西方法律传统偏重神权或理性逻辑不同,中国法律文化以道德实践为核心,通过个人修养、家庭伦理、社会秩序和国家与天下治理,实现自我完善与秩序构建。他以《孝经》为例,生动阐释了儒家思想如何由个人修身拓展至家国天下的法律哲学框架。李教授进一步指出,佛教的传入为中国法律文化注入了平等精神。他从女性与动物两个角度,讨论“众生平等”的思想,以及与当代环境法中“自然权利”的理念呼应。从陆地到海洋维度,李富鹏教授通过历史实例展示了中国法律文化在不同文明交汇中的开放姿态。陆地方面,长城不仅是防御体系,更象征着农耕与游牧文明的互动与共存;清代的法律多元主义治理实践,则展现了“因俗而治”的智慧。海洋方面,16世纪以来,澳门成为中西文化交流的重要窗口,欧洲传教士带来了西方法律思想与制度,对中国近代法律改革产生深远影响。19世纪末,中国派遣代表团赴日、美、欧考察并翻译大量法律文献,掀起了推动近代法制现代化的“翻译运动”。

在谈及当代启示时,李教授指出,中国法律体系的创新始终伴随着对外学习与内在反思的过程。从清代法律的兼容性设计到近代宪法借鉴各国经验,再到现行宪法序言对历史、文化与传统的强调,均体现了中国法律文化以包容为本的精神。他指出,面对全球化时代的多元文明交流,应以“对话而非对抗”的视角看待制度差异,推进文明交流互鉴,倡导以历史共识促进共同发展。

互动环节中,学员们围绕“传统法律智慧在现代治理中的应用”“多元文化社会的法律协调”等问题积极提问。李教授以翔实案例与深刻分析一一回应。一位来自哥伦比亚的学员表示:“李教授的讲座让我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规则,更是文明对话的桥梁。”

最后,张南副教授对讲座进行了总结。她表示,李富鹏教授的授课深入浅出、见解独到,不仅帮助学员们从跨文化视角理解中国法律文化的历史与精神,也为推动“一带一路”背景下的法治合作与文明互鉴提供了宝贵启示。讲座在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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