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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中国自主的涉外法治知识体系系列学术活动第二期——“《民法典》的域外视野:中国民商事实体规则的国际化表达”圆满举行

发布日期:2025-11-01   点击量:

2025年10月16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名家论坛第337期暨“建构中国自主的涉外法治知识体系”系列学术活动第二期——“《民法典》的域外视野:中国民商事实体规则的国际化表达”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科研楼B209教室成功举办。本次活动由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中国法律评论》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联合主办,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纪海龙担任主讲,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的各位专家学者参与会议研讨。

论坛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孔庆江教授致辞。孔庆江教授以一个深刻的问题为论坛拉开序幕:中国《民法典》是否及如何可以超越冲突规范的指引,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这一提问直击核心,为民法典的域外适用提出了富有前瞻性和延展力的路径,引发了与会专家的热烈讨论。

在主题发言环节,多位专家学者围绕我国民商事实体规则的国际化表达展开深入探讨。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执行院长杨秀清教授指出,在全球变局下构建中国法律域外适用体系已刻不容缓,并进一步辨析了“国内法的域外适用”与“国内法的域外效力”的概念。她指出,应当谨慎考虑在《民法典》中直接设立域外效力规则。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涉外法治学院副院长张玲教授从国际私法角度,论证了《民法典》合同编已与CISG等国际规则高度接轨,并梳理了意思自治、冲突规范指引和对CISG的补充作为民法典域外适用的三大路径。

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纪海龙将中国民法历史发展描绘为一部学习与借鉴的“拼图史”。他指出,《民法典》形成了融合本土传统与国际视野的自主知识体系,并认为随着国力提升,中国的法治经验将实现从“输入”到“输出”的转变。

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余萌老师以《民法典》第467条第二款为例,剖析了实体法与冲突法间的内在张力。她指出这种张力源于技术层面术语的混淆,以及价值取向上国家强监管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权衡。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二级高级法官杨蕾分享了涉外民商事审判的经验,并指出准确界定“涉外民事关系”是法律适用的前提。她还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讲述中国法治故事、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实践。

三位检察机关代表分享了独特的监督视角。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涉外检察办公室主任张力指出,涉外民事审判监督工作是涉外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郭一帆通过具体案例,生动展示了经认证的域外证据文书在证据采信方面的问题,以及平衡法律事实与公共政策的难题。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一级检察官韩晓亮则系统总结了程序送达、管辖确定、证据效力认定等一线办案中普遍存在的困难。他们的发言共同揭示了涉外检察工作面临的挑战与探索方向。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伙人律师贾一鹏呼吁《民法典》的国际化表达应关注推动中国法在境外被适用。他指出,制约中国法“走出去”的关键瓶颈,是缺乏全球化的法律服务与教育生态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涉外法治基地杜冰子老师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的具体布局。面对实务人才的迫切需求,学校正积极开拓海外平台,为法律工作者提供真实的跨文化法律训练。

论坛最后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副院长王蔚教授为论坛做了精辟总结。王蔚教授总结道,本次研讨会探讨了中国法在吸收国际规则后如何形成自主知识体系的表达模式,以及这种模式如何在国际舞台上处理好个性化表达与融入统一司法共性的关系。她以一个开放性思考结束会议,期待在这种个性与共性的持续对话中,未来能展开更多精彩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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